简述德里苏丹国的统治制度。

admin2018-04-04  37

问题 简述德里苏丹国的统治制度。

选项

答案德里苏丹国是中古时期阿富汗古尔王朝统治德里的总督在印度建立的伊斯兰教国家。该政权共存在320年(1206—1526),先后经历了5个王朝:奴隶王朝、卡尔基王朝、图拉格王朝、赛义德王朝和罗第王朝。德里苏丹国时期,印度大部分地区被纳入伊斯兰教政权的统治范围。图格拉王朝苏丹穆罕默德.图格拉在位时,德里苏丹国的疆域达到顶峰。1526年被帖木儿的后裔巴布尔所灭。德里苏丹国采取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并将军事采邑制度传人印度,深刻地影响了印度封建社会的发展。 (1)德里苏丹国采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教神权政体,统治的社会基础是信奉伊斯兰教的军事贵族集团。印度土著的王公大都被排斥于国家要职以外。苏丹作为全国的最高统治者,集王权和教权于一身,他们往往接受哈里发的册封。 (2)德里苏丹国的中央政府由若干个部(迪万)组成,税收部位居各部之首,各部长官由苏丹任命。地方划分为若干省,各省划分为若干称为“舍克”的行政区,“舍克”之下是“巴尔加那”,村社构成最小的行政单位。各省的长官称“瓦利”,直接隶属于苏丹。 (3)德里苏丹国的常备军主要来自阿富汗突厥人以及有印度血统的穆斯林。 (4)德里苏丹国实行国家土地所有制。土地占有形式大体分为三种:“哈斯”是由苏丹直接支配的土地;“伊克塔”是苏丹以服军役为条件分封给穆斯林战士的土地;还有一种形式是神庙土地,包括苏丹国家赏赐给伊斯兰教神职人员的土地“伊纳姆”和赏赐给清真寺的土地“瓦克夫”,占有者拥有世袭享用的权利。除国有土地外,尚有土地属于印度教王公贵族,所有者“柴明达尔”对土地拥有广泛的权利。

解析 德里苏丹国时期,印度的伊斯兰教与印度教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对印度社会影响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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