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材生产企业2015年的收入如下:①销售钢材收入10000万元;②出租闲置厂房收入120万元;③转让闲置土地取得净收益500万元;④销售边角废料收入20万元;⑤将自产产品无偿捐赠灾区,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50万元;⑥将自产钢材用于厂房扩建,同类产品不含税售

admin2017-05-10  25

问题 某钢材生产企业2015年的收入如下:①销售钢材收入10000万元;②出租闲置厂房收入120万元;③转让闲置土地取得净收益500万元;④销售边角废料收入20万元;⑤将自产产品无偿捐赠灾区,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50万元;⑥将自产钢材用于厂房扩建,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100万元;⑦转让专利权的所有权取得净收益80万元;⑧将不合税售价为100万元的产品抵偿未偿还的债务117万元;⑨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予经销商货款拆让90万元;⑩接受关联企业实物捐赠收入30万元。
该企业2015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为50万元,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选项

答案①、⑧属于主营业务收入;②、④属于其他业务收入;③、⑦、⑩属于营业外收入;⑤属于会计不确认收入但税法视同销售的收入:⑥税法和会计均不确认收入;⑨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10000①+120②+20④+50⑤+100⑧-90⑨=10200(万元):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50×60%=30(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5‰=10200×5‰=51(万元): 由于30万元小于51万元,所以30万元是扣除限额。 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30=2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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