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 )。  Ⅰ.责令改正 Ⅱ.监管谈话  Ⅲ.出具警示函 Ⅳ.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admin2023-02-08  17

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          )。
 Ⅰ.责令改正      Ⅱ.监管谈话
 Ⅲ.出具警示函    Ⅳ.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选项 A、Ⅰ、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Ⅱ、Ⅲ、Ⅳ

答案A

解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1)责令改正;(2)监管谈话;(3)出具警示函;(4)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5)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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