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富顺县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修建A住宅小区时,擅自改变建设规划、突破建筑容积率,在规划6层建筑规模的基础上加层、超面积修建6000多平方米并予以出售,致使小区的建筑规模、容积率均超过规划要求。在A住宅小区修建完工后,相关行政主管机

admin2020-11-10  20

问题 2008年,富顺县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修建A住宅小区时,擅自改变建设规划、突破建筑容积率,在规划6层建筑规模的基础上加层、超面积修建6000多平方米并予以出售,致使小区的建筑规模、容积率均超过规划要求。在A住宅小区修建完工后,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对该公司的行为予以罚款和补缴税款的处罚,并对最终的建筑规模、容积率予以调整并作出行政确认。2009年11月,该小区24名住户提起集团诉讼。以A公司突破规划建筑容积率,破坏小区居住环境构成违约为由,要求A公司赔偿每户2万元~3万元不等的经济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本案中的行政法律责任与民事法律责任之间存在竞合关系,在行政主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之后,人民法院不应再判决A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在本案中,引起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只有违法行为
C、本案中,A公司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这构成在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问题上重要的免责事由
D、本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

答案D

解析 本案中,A公司承担了行政法律责任,并不影响其继续对住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见,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同时并存,并不存在竞合问题。A项错误。其中,行政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产生,民事法律责任由违约行为产生,B项错误。A公司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并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因此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并不构成民事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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