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1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合同,借款3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期限3年。甲公司以所属10台数控机床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应乙银行的要求,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述债务向乙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与抵押担保的责任承担
2011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合同,借款3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期限3年。甲公司以所属10台数控机床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应乙银行的要求,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述债务向乙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与抵押担保的责任承担
admin
2016-06-26
37
问题
2011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合同,借款3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期限3年。甲公司以所属10台数控机床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应乙银行的要求,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述债务向乙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与抵押担保的责任承担顺序。
后因甲公司厂房坍塌,抵押的9台数控机床毁损,仅1台幸存。经乙银行请求,甲公司又将所属一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为所欠乙银行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2013年3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并约定,若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则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短缺,于2013年4月5日与不知情的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幸存的一台已为乙银行设定抵押的数控机床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丁公司。丁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次日向甲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并拟于2013年4月12日提货。2013年4月10日,甲公司又将该机床以5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当日提走了该数控机床,并拟于4月底之前将价款支付给甲公司。丁公司依约前来提货时,发现机床已被戊公司提走,遂以自己是机床所有权人为由要求戊公司返还,被戊公司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乙银行能否对甲公司已售出的数控机床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乙银行不能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等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乙银行在数控机床上的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oq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中,属于破产费用的有()。
正式申请办理公司注册之前,应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以下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如《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在出现()情形时,合伙人可以协议退伙。
在战略投资的管理中,投资者不得进行证券买卖(B股除外)的情形包括()等。
A证券公司、B基金管理公司、C信托投资公司和D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为主要发起人共同设立一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E基金”)。上述发起人拟订的设立E基金的有关计划要点如下:(1)E基金的基金单位拟订为6亿份,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份发行价格拟订为人
根据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下列选项中,一般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如果当事人以沉默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该形式只有在( )的情况下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随机试题
当车辆驶出隧道时,驾驶人易出现图中所示的“明适应”现象,以下做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实施姑息性放射治疗的作用不包括
属于影响行为的倾向因素的是
提出“城市设计必须和城市管理密切结合理论”的是()。
某大厦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总承包商将该大厦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一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装饰装修工程公司。该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与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了该大厦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对金融机构的专项检查应至少一年或一年半进行一次。()
当事人对旅游质监所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天向上一级质监所提出申诉。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若一棵二叉树具有10个度为2的结点,5个度为1的结点,则度为0的结点个数是()。
—Wouldyoumindholdingthedooropenforme,please?—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