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卷二第49题)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要约不得撤销?

admin2018-06-27  27

问题 (2014年卷二第49题)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要约不得撤销?

选项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答案B,C,D

解析 A.《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故即使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只要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仍然可以撤销。故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
    B.C.D.《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题中,选项B、C属于前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形。选项D属于前述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故选项B、C、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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