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二级公路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招标项目估算价为7000万元人民币。资金由项目所在地省交通运输厅筹集,招标人为该省公路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投标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数量由招标人给出,由投标人填写单价和总价。在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admin2022-01-05  34

问题 某二级公路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招标项目估算价为7000万元人民币。资金由项目所在地省交通运输厅筹集,招标人为该省公路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投标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数量由招标人给出,由投标人填写单价和总价。在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为防止投标人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资料,保证工程招标顺利进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需缴纳80万元投标保证金和120万元信用保证全,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授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一旦发现投标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没收所有保证金。
    事件2:投标人甲的总报价为6 800.022万元,其中第200章部分报价单见表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清单中细目209-3-c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细目210-3-b中,招标人给定了锚杆的工程量是256 m,投标人甲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锚杆的市场综合单价为55.06元/m。其他部分的计算均正确。评标委员会按照偏差修正的有关原则对偏差进行了修正,并征得投标人甲的同意。最终投标人甲以修正后的报价中标并签订合同。

    事件3:工程开工后,为协调当地关系,在业主的推荐下,甲公司项目部同驻地所在村委会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但合同价格已超出甲公司与业主合同中该部分的人工费,甲公司项目部向业主提出了调整人工费的申请。
事件3中,甲公司项目部与驻地所在村委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做法是否正确?甲公司项目部的调价申请能否获得支持?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甲公司项目部与驻地所在村委会签汀劳务分包合同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村委会不是企业法人,不具备劳务资质,违反了下列规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将部分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完成作业。同时,甲公司项目部也不是法人单位。未获授权不能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2)甲公司项目部的调价申请不能获得支持。理由:因为人工费的调整应按照当地造价部门公布的信息价为凋价基础。施工单位的劳务分包是自身行为,无连带关系,故不涉及价格调整,其调价申请不能获得支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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