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法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期限是( )。

admin2013-07-30  27

问题 国有独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法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期限是(    )。

选项 A、自免职之日起1年内
B、自免职之日起2年内
C、自免职之日起4年内
D、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的掌握。根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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