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作为犯,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18/客/1/4仿)

admin2021-01-02  17

问题 关于不作为犯,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2018/客/1/4仿)

选项 A、甲、乙共同入户抢劫丙,进入被害人丙家后,甲将丙捆绑后,二人共同实施了抢劫行为。之后,乙为灭口而临时起意杀害了丙,甲站在一旁观看没有制止。乙可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作为犯;甲也可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不作为犯
B、母亲甲生下女婴丙后不想扶养,让自己的妹妹乙拿去扔掉,乙遂将女婴丙扔到某菜市场。甲有扶养义务,可构成遗弃罪,系不作为犯。乙虽没有扶养义务,但仍可构成遗弃罪
C、失主甲空手追赶小偷乙,乙逃至河边,为摆脱甲的追赶而跳河,欲游到对岸。乙游至河心时凶体力不支,向甲呼救。甲心想“淹死也算活该”,未对乙施救,乙溺亡。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
D、父亲甲过失将自己的孩子摔在地上,看孩子没有哭闹,就没有送往医院。三天后孩子死亡,经查明,死亡原因是脑部受到重创导致的,但查明受伤太严重,就算当时被摔当时送往医院也救不活。甲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

答案B,D

解析 A选项,只有先前行为与危险的造成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才有作为义务。乙实施的杀人行为,与之前甲、乙的共同抢劫行为,之间具有条件关系。但是,应当负主要责任的条件是乙的实行过限,与其有因果关系。亦即,甲与乙实施的抢劫行为,与乙实施的杀人行为,仅有条件关系,而无因果关系。甲不具有因先前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对乙实施的杀人行为没有制止义务,不能构成不作为犯。
B选项,(1)对于甲,在行为形式上,负有扶养义务而不扶养,系不作为犯。在罪名上,扔掉女婴的行为,未支配生命,不属杀人行为,构成遗弃罪。在正犯、共犯区分上,具有保护人身份,系正犯(或间接正犯)。
(2)对于乙,乙自身没有保护女婴的义务,不构成遗弃罪的正犯。在行为形式上,系以作为形式帮助甲实施不作为,行为本身是作为形式,但构成的罪名是不作为犯。系遗弃罪的帮助犯。
C选项。失主甲空手追赶小偷乙,追赶行为与落水风险之间虽具有条件关系,但小偷乙自己跳河也是落水风险的另一个条件,并且是应当负主要责任的条件,具有因果关系。亦即,甲的追赶行为与落水风险之间只有条件关系,没在因果关系,甲不具有因先前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不能构成不作为犯。
D选项,前段行为系过失的作为行为。对于后段行为,甲具有先前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但因死亡结果与不救助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能将死亡结果归因于不作为,只能归因于之前的作为。故甲构成过失的作为犯,而不是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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