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营出口的A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 2015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份: ①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税额144.5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

admin2016-06-19  31

问题 某市自营出口的A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
2015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1月份:
①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税额144.5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
②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
③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不含税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不含税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取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下同)500万元。
(2)12月份:
①免税进口料件一批,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为420万元。
②出口货物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80.47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③该企业适用的计划分配率为60%,11月初留抵税额为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11月份应纳(或应退)税额;
  (2)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纳(或应退)税额;
  (3)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选项

答案11月份: (1)将外购动力的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方法计算退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一13%)=2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300×17%一[144.5+25.5 ×(1—20%)+5.1+(10+18)×11%一20]=一102.08(万元)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65(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65—65=0 留抵下期抵扣税额=102.08一65=37.08(万元) (2)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在计算进项税转出时,要做修正。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600×60%×(17%一13%)=14.4(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一13%)一14.4=9.6(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80.47÷(1+17%)×17%+180.47÷600 × 200÷(1+17%)×17%一(0一9.6)一37.08=7.48(万元) 应纳税额大于零,不需要退税。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 × 60%×13%=46.8(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一46.8=31.2(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31.2—0=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税额作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 12月份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7.48+31.2)×(7%+3%+2%)=4.64(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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