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某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小王的姑父老李对小王说:“如果你在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我就送给你一台笔记本电脑。”假如小王通过了司法考试,那么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dmin2012-04-11  26

问题 小王是某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小王的姑父老李对小王说:“如果你在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我就送给你一台笔记本电脑。”假如小王通过了司法考试,那么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选项 A、老李的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老李的赠与的意思表示附的是延缓条件
C、老李的赠与是一个既附有期限又附有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条件成就,小王有权请求老李给付笔记本电脑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其效力为标准又分为付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延缓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使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的条件。姑父送给小王电脑的成立条件是他通过司法考试,只有当这个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答案ABD均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特征。附期限法律行为与附条件法律行为的一个很重要的区别是: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小王能否通过司法考试是不确定的,而并非一定会到来。所以选项C描述不正确,为本题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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