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行民事执行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6-01-15  23

问题 关于现行民事执行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B、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情况,选择提起诉讼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C、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终结
D、申请执行的期限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

答案A,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选项A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如果是对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如果是与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进行救济,选项B正确。《民诉解释》第466条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可见达成和解协议并非一定导致执行程序的终结,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限统一为2年,不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选项D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eJ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