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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和后果。
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和后果。
admin
2018-01-22
35
问题
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和后果。
选项
答案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民法总则》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41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根据这两条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主要有: (1)须有自然人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事实。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下落不明的期间必须持续满两年,有关利害关系人才能到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 (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就是为被宣告失踪人建立财产代管制度。《民法总则》第42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本题考点为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意在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时间程度的人的财产建立一个代管制度。该制度和宣告死亡制度一样,在自然人主体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应引起考生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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