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A省B市人,与其妻李某一向感情和睦。2015年3月,张某所在的企业因资不抵债破产倒闭,张某失业在家,经常与其妻李某争吵。2015年11月5日,被告人张某与李某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张某对李某拳脚相加,一气之下李某即要收拾行李回娘家。被告人

admin2023-02-02  31

问题 被告人张某,A省B市人,与其妻李某一向感情和睦。2015年3月,张某所在的企业因资不抵债破产倒闭,张某失业在家,经常与其妻李某争吵。2015年11月5日,被告人张某与李某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张某对李某拳脚相加,一气之下李某即要收拾行李回娘家。被告人张某意识到妻子已有身孕,且身体一直很虚弱,便上前劝阻。而李某因不堪忍受张某的粗暴行径,执意离开张某。被告人张某遂又和李某争吵起来,争吵过程中张某猛推李某几下,欲将李某从室内推到室外。自幼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李某被推倒在地,当场昏迷过去。张某急忙将李某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但李某经抢救无效而死亡。事发后,李某的家人极度伤悲,欲与张某对簿公堂。但平素深得岳父母疼爱的张某自知闯祸,立即向岳父母认罪,并声称今后将像亲生儿子孝敬两位老人。在被告人拿出10万元的赔偿费且订立一份赡养协议后,三人约定:对外宣称李某意外死亡。数日后,有邻居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法医鉴定,李某系外界因素引发心脏病发作而死亡。公安机关随即逮捕了张某。经检察机关公诉和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张某过失杀人罪名成立,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书送达后,被告人感叹:“我与两位老人达成的协议怎么能不算数呢?”问题:
何为刑事诉讼?能否通过私人和解解决刑事案件?

选项

答案《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过失致使自己妻子死亡的行为,经过与被害人的父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准备私了,但公安、检察机关坚持通过刑事诉讼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案件背后发挥作用的原理在于刑事诉讼的职权原则,即只要发生犯罪,国家机关包括公、检、法都应该依法行使职权起诉追究相应被告人的责任,而无论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否达成私人和解协议。刑事诉讼具有不同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自身特点,是国家为了追究犯罪而进行的专门活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是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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