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王某和李某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以某上市公司5万元的股票作质押。合同签订后,2004年7月,王某将股票交于李某,2004年8月,王某和李某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2005年6月,该股票涨幅较大,实际上价值达6万元。下面说法哪些符合法

admin2013-10-26  31

问题 2004年6月王某和李某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以某上市公司5万元的股票作质押。合同签订后,2004年7月,王某将股票交于李某,2004年8月,王某和李某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2005年6月,该股票涨幅较大,实际上价值达6万元。下面说法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

选项 A、李某的质权自合同签订后成立
B、李某的质权自王某交付股票时成立,登记只是意味着备案,和质权成立无关
C、李某的质权自向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成立
D、李某的质权实际上及于股票所产生的孳息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权利质权的成立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D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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