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向你提交了其作出的有关即溶性粉末饮料的发明(附件1),并提供了其了解的一项相关现有技术(附件2),委托你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为之提交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前,你进行了检索,发现了另一份相关现有技术(附件3)。 基于附件1~3,请根据专利法

admin2018-06-27  59

问题 客户向你提交了其作出的有关即溶性粉末饮料的发明(附件1),并提供了其了解的一项相关现有技术(附件2),委托你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为之提交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前,你进行了检索,发现了另一份相关现有技术(附件3)。
基于附件1~3,请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回答下述问题:
    1.请指出,你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还需要向客户了解有关其发明的哪些内容?
    2.依照你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专利法知识,需要在说明书中补充说明哪些内容,并解释如果不补充这些内容,将会对专利申请产生何种影响?

选项

答案需要向客户了解和补充的内容如下: 1.客户发明的主题名称为“即溶性粉末饮料”,但其提供的实施例仅有绿茶一种。因此,需要补充其他类型粉末饮料的实施例,例如粉末咖啡等,否则本发明的主题“即溶性粉末饮料”将无法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客户提供的发明内容中指出浓缩后的固形物含量不能低于5%,但在具体实施例中只给出了最低固形物含量为10%(重量)的情况,因此需要补充固形物含量在5%附近的实施例,以支持该数值范围,否则以该数值范围将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3.客户提供的发明内容中指出浓缩后的固形物含量不能低于5%、冻结后气泡的体积为提取液体积的10%以上的两个下限范围,但是没有给出两者的上限范围,导致该发明内容不清楚、公开不充分,需要补充两者的上限范围。此外,客户的实施例中给出的两者最高数值分别为固形物含量为30%(重量)、气泡的体积为浓缩提取液体积40%的情况,如果客户补充的上限范围超出上述实施例的范围,则还需要进一步补充新的上限范围附近的实施例,以使该上限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4.在客户提供的发明内容中只给出了固形物含量不能低于5%这一数值,但没有给出该数值的单位,虽然在实施例中给出的固形物含量百分比单位为重量,但还需要补充发明内容中百分比的具体单位,以使本发明公开充分,同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5.客户提供的发明内容中只有在实施例1中给出了室温溶解的效果,而其他实施例都没有告知室温下溶解的实验数据,由于室温溶解效果是本发明的主要发明点,所以需要补充室温下溶解的实验数据和对比数据,否则将导致本发明存在公开不充分的缺陷。 6.客户的发明内容中还披露了添加茶叶粉末的优选方案,但是只给出了茶叶末的添加量的优选数值为0.1%~10%,而没有给出该数值的单位,存在公开不充分的缺陷,应补充该数值的具体单位(按照通常的理解该单位数值可以为重量)。 7.客户的发明内容中还披露了含气冻结温度最好为-30℃以下的优选方案,以及固形物含量数值对应需要混入气泡数值的优选方案,针对前述这些优选方案应该提供具体实施例、以及有益效果的试验数据,以支持前述优选方案。 8.客户提供的发明内容中仅披露了一种即溶性粉末饮料制备方法的技术方案,而未披露该即溶性粉末饮料产品本身的技术特征,因此,在撰写产品权利要求时,其保护范围仅限于由该方法制备的产品,而不能使得采用其他方法制备的同样产品也囊括到本发明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建议客户补充该即溶性粉末饮料产品本身的技术特征或参数特征,以使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得以扩大到所有方法制备的同样产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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