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受某炼油厂的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花生4万公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朱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朱某须缴纳增值税10000元。朱某不服,认为自己接受炼油厂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朱

admin2019-02-27  40

问题 朱某受某炼油厂的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花生4万公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朱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朱某须缴纳增值税10000元。朱某不服,认为自己接受炼油厂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朱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朱某缴纳。
县税务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证明朱某与炼油厂确系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做法法律允许吗(    )

选项 A、不允许,因为被告在诉讼期间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B、允许,因为被告要对自己的处理决定进行辩护,理应有收集证据的权利
C、允许,因为如果原告提出新的反驳理由,行政机关可以收集证据才公平
D、允许,如果被告得到法院的批准,可以自行向原告与证人收集证据

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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