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债的变更是指不改变债的主体而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形。债的变更需建立在原来存在合法有效的债的关系的基础上,且只能发生在债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已经终止的债,无变更的意义。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债的变更的一项是:
债的变更是指不改变债的主体而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形。债的变更需建立在原来存在合法有效的债的关系的基础上,且只能发生在债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已经终止的债,无变更的意义。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债的变更的一项是:
admin
2019-02-17
35
问题
债的变更是指不改变债的主体而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形。债的变更需建立在原来存在合法有效的债的关系的基础上,且只能发生在债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已经终止的债,无变更的意义。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债的变更的一项是:
选项
A、某服装批发商应向某商家供应100套衣服,但由于该款式数量有限只能供应70套,另外30套在双方协商后决定用另一款代替
B、丁给某贩毒团伙的头目做保镖,每月能拿到3万元,一次该头目说用毒品代替现金发给他
C、小李向张大爷借了200元,第二天归还了,谁知张大爷却忘记了,还让小李不用还钱了,给他买个按摩器就行
D、甲要买车,于是向亲戚乙借了8万元,因之前曾借过10万元给丙尚未要回,便让丙直接将钱还给乙
答案
A
解析
债的变更的定义要点:①不改变债的主体,改变债的内容;②原来存在合法有效的债的关系;③发生在债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A项符合所有定义要点,B项不符合要点②,C项不符合要点③,D项不符合要点①。故本题选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VypFFFM
0
内蒙古
行测
地方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快速发展,手机使用的普遍化,汉字书写由原来的毛笔与硬笔日益转变为键盘和拇指。调查显示:37%的人经常提笔忘字,甚至很多不难的字都忘了怎么写;22%的人要写字时首先想依靠的是电脑,而不是笔;13%的人去外面听课或者开会,最怕的就是记笔记。网络
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作为非常吸引眼球的经济概念,“自贸区”成了“财富机遇’”的________,受到许多地方、行业和投资者的________。如果把自贸区放在中国经济新常态的宏观格局中观察,就不能将其简单地理解为一般性“贸易园区”。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
亚马孙的河流与丛林、安第斯的山脉、巴塔哥尼亚高原、潘帕斯草原,哪怕仅仅是________这些神秘野性的地理名词,也能莫名其妙地在心中唤起某种情感,好像即将开始一趟心灵的象征之旅,旅途中“对________的人生做出一番沉思”。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111~115题。2017年第一季度,某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361.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9%,高于上年同期0.2个百分点,具体情况如下:该省种植业增加值119.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2%。其中蔬菜种植面积3
小时候熟记的古诗文,长大后也很难忘记,即使长时间不用,但只要一提起,与之相关的记忆便会不由自主地流露出来。这种扎根在脑海深处的诗词印象,是浸透在血液之中的古文积淀,这就是“童子功”的厉害之处。因此,我们要从小诵读古诗文,让中华传统文化内化于心。古人云,“_
在中国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戏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态变化。民间职业演出积极地适应农村娱乐需要,或者重新恢复传统民俗演剧形式,借助节庆礼俗,发挥戏曲传统的礼乐教化职能;或者与时俱进,以时尚流行的艺术元素充实戏曲本体,衍生出新的戏剧娱乐形态。体制内职业剧团在传统与
为什么一些商品的供求关系会落人尴尬境地?为什么人们对中国品牌信心不足?_______。可见,这种营商理念下的商业模式,迷失了产业优化升级的方向,破坏了我国经济的微观基础,造成了供求的不匹配。①如果一种产品利润极低,则肯定无法投入资金进行创新和提升
当前,海水温度上升引发了一系列白化事件,研究人员非常担心全球珊瑚的命运。研究人员发现,虫黄藻能够利用光合作用产生自己及其寄主所需的养分。当温度较高的海水导致珊瑚礁排出名为虫黄藻的共生藻类时,失去彩色藻类的珊瑚逐渐变为白色,白化现象便发生了。如果白化现象持续
随机试题
人が多い朝夕の________時には、電車に乗りたくない。
maverickpurchasing
质押合同生效于()
下列关于麝香养护方法的叙述,错误的是
酶的比活力越低表示酶()
(共用备选答案)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E.3年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留
【背景资料】某商业用房工程,建筑面积15000m2,地下2层,地上10层,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一0201)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工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工程承包范
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某外商计划在四个候选城市投资3个不同的项目,且在同一城市的投资项目不超过2个,则该外商有多少种备选的投资方案?
关于X.509证书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