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于2016年4月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2016年8月30日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建筑用水泥2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乙公司通过新闻报道了解到甲公司所在地受灾严重,但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

admin2022-05-11  23

问题 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于2016年4月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2016年8月30日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建筑用水泥2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乙公司通过新闻报道了解到甲公司所在地受灾严重,但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甲公司发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乙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0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选项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0万元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0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甲公司在证明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所在地受灾严重后,免予承担赔偿乙公司10万元损失的责任
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0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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