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积怨将乙打成重伤,致乙丧失劳动能力。本案中,哪些人有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 )

admin2012-12-22  43

问题 甲因积怨将乙打成重伤,致乙丧失劳动能力。本案中,哪些人有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      )

选项 A、乙的母亲
B、乙的祖父
C、乙本人
D、乙的好友丙

答案A,C

解析 诉讼代理人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代表被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人。《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又根据《刑诉解释》第l条的规定,故意伤害案必须符合“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一条件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而本案中甲将乙打成重伤显然不是轻微刑事案件,因此应当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应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本题中,并没有说明乙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一般情况,在没有特殊说明时,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乙作为被害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选项C正确。对于乙的母亲,其作为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选项A正确;对于乙的祖父,其不属于乙的近亲属范围,因此其无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考生需要注意:如果题目明确说明乙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此题的答案将有所不同,此时乙的祖父如果是其监护人,则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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