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商场是某市的一家大型商场,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份,A、B两家公司(一般纳税人)的服装进入商场销售,商场与A公司约定,商场每月固定收取A公司10 000元的日常综合管理服务费;商场与B公司约定,商场每月按照B公司产品销售额的10%收取服务

admin2022-07-26  34

问题 兴隆商场是某市的一家大型商场,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份,A、B两家公司(一般纳税人)的服装进入商场销售,商场与A公司约定,商场每月固定收取A公司10 000元的日常综合管理服务费;商场与B公司约定,商场每月按照B公司产品销售额的10%收取服务费。2019年7月,A公司向商场支付10 000元服务费,B公司产品的销售额为100 000元,兴隆商场同样收取B公司10 000元的服务费(上述金额均为含税价)。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这两种情况下,兴隆商场、A公司和B公司应如何缴纳增值税和开具发票?

选项

答案兴隆商场向A公司收取的每月10 000元的日常综合管理服务费属于商务辅助服务费,商场作为一般纳税人,应按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 000÷(1+6%)×6%=566.04(元)。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可由商场开具。    兴隆商场向B公司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收入属于返还收入,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冲减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 000÷(1+13%)×13%=1 150.44(元)。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由B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A公司支付给商场的10 000元服务费,若能取得商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66.04元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差额部分9 433.96(10 000-566.04)元作为销售费用核算。如果取得的是商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A公司应全额作为销售费用核算。    B公司支付给商场与销售收入挂钩的10 000元,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平销返利可以由B公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B公司可以冲减销项税额1 150.44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UU2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