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人员中,哪一位没有资格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

admin2014-08-18  23

问题 在下列人员中,哪一位没有资格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

选项 A、陈某,原甲公司监事,甲公司两年前已破产,现在读工商管理硕士
B、王某,现为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工作者
C、李某,5年前因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被吊销资格证书
D、赵某,经济学博士,有丰富的知识和管理经验,但近因家庭问题欠债10万元,短期内无力偿还

答案D

解析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上一个非常重要的主体,承担着一定的监督职能,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的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未从正面加以具体规定,而是从反面规定了哪些人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证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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