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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所住的小区正在装修,所以比较混乱,王某便想趁晚上出去抢劫一些钱财。为了保证抢劫的顺利,王某去街上买来了很长的绳子和锋利的刀具,并在凌晨2点钟出门,结果一直在小区内转到了凌晨5点,王某连一个人都没有发现。在回去的路上警察李某发现王某形迹可疑,对其盘问,王
王某所住的小区正在装修,所以比较混乱,王某便想趁晚上出去抢劫一些钱财。为了保证抢劫的顺利,王某去街上买来了很长的绳子和锋利的刀具,并在凌晨2点钟出门,结果一直在小区内转到了凌晨5点,王某连一个人都没有发现。在回去的路上警察李某发现王某形迹可疑,对其盘问,王
admin
2015-09-30
39
问题
王某所住的小区正在装修,所以比较混乱,王某便想趁晚上出去抢劫一些钱财。为了保证抢劫的顺利,王某去街上买来了很长的绳子和锋利的刀具,并在凌晨2点钟出门,结果一直在小区内转到了凌晨5点,王某连一个人都没有发现。在回去的路上警察李某发现王某形迹可疑,对其盘问,王某交待。那么对王某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应当免除处罚
D、不以犯罪处理
答案
A
解析
抢劫罪的“着手”,也就是抢劫未遂与抢劫预备的区别问题。所谓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此时行为人尚未着手;所谓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可见此时行为人已经着手。而依照刑法理论的通说,着手是指开始实施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具体到抢劫罪,就是以暴力、成胁方法劫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在本案中,王某虽然准备抢劫,而且准备了工具,但他甚至连犯罪对象都还没有确定,所以不能认定其已开始实行抢劫罪。另外准备工具是犯罪预备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所以可以以抢劫罪的犯罪预备认定王某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犯罪预备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见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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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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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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