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该解释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admin2020-05-02  67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该解释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等考试属于《解释》明确例举的外延范畴,在上述几类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是犯罪行为,将会因此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在上述几类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是犯罪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
故表述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Mg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