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给定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问题。 2007年11月,张三到B市天生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于同年12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11月29日。张三担任安保员,月工资1300元。劳动合同第17条约定:“乙方

admin2017-11-09  29

问题  根据下列给定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问题。
    2007年11月,张三到B市天生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于同年12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11月29日。张三担任安保员,月工资1300元。劳动合同第17条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身份证明、履历、学历、职业资格、健康证明、医疗证明等材料的……”2009年3月2日,天生股份有限公司以张三在入职时填写的《任职申请表》“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一栏中,隐瞒了其曾经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治安拘留的事实为由,做出辞退安保员张三的决定,并于2009年3月3日向张三送达了书面通知,且未给予张三任何经济补偿。
下列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

选项 A、试用期
B、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C、保守秘密
D、福利待遇

答案B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所以试用期、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都不是必备条款。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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