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6月起至2008年12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双方另行于2008年7月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8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9月,甲将房
甲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6月起至2008年12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双方另行于2008年7月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8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9月,甲将房
admin
2022-10-18
19
问题
甲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8年6月起至2008年12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双方另行于2008年7月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8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9月,甲将房屋出卖给丁,但并未告知该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该房屋出卖后也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甲到期没有清偿银行借款,乙银行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如何确认甲将房屋转让给丁的效力?为什么?
选项
答案
甲将房屋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因为甲转让抵押财产未经乙银行的同意。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Kt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合同履行的表述,正确的有()。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可因主观目的的不同而构成()。
甲在购买了一把包装精美的高档菜刀(菜刀密封在金丝楠木盒子里)后,在回家途中发现一小商店空无一人,还虚掩着门,便悄悄进去拿走了20条中华香烟。经查甲有盗窃癖,这是其三年内第三次盗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得以确定的情形包括()。
下列犯罪中,属于必要共同犯罪的是()
甲和乙约定,若甲的父亲去世,甲就把房屋租给乙使用。此约定属于()
甲在某证券交易大厅偷窥获得在该营业部开户的乙的资金账号及交易密码后,通过电话委托方式在乙的资金账号上高吃低抛某一股票,同时通过自己在证券交易部的资金账号低吃高抛同一股票,造成乙损失50万元,甲从中获利30万元。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
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银行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银行履行到期债务。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情形当中,不是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的有()。
随机试题
甲公司主要从事小型电子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产品销售以甲公司仓库为交货地点。甲公司日常交易采用自动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和手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资料一: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所了解的甲公司情况
男性,45岁。因口干、多饮、消瘦3个月,突发性昏迷2天急诊入院。检测血糖36.2mmol/L,血钠131mmol/L,血钾4.1mmol/L,尿素氮9.8mmol/L,CO2结合力18.5mmol/L,尿糖、尿酮强阳性。上述治疗8小时后,患者神志转清,
内源性凝血的始动因素是
绞窄性疝为难复性疝为
对心力衰竭病人进行择期手术,至少待心衰控制以后
【案例6】某高速公路大桥工程项目采用的是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基础。业主委托某监理单位承担该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因该工程涉及土建施工、沉桩施工和管桩预制工作,业主对工程发包提出了两种方案:一种是采用平行分包模式,即土建、沉桩、管桩制作进行分别
与逻辑式相等的逻辑式是()。
矩阵式组织结构的优点有()。
一张金额为10万英镑的可撤销信用证,未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受益人装出价值5万英镑的货物,在将单据交议付行议付后的第二天,收到开证行撤销该证的通知,此时()。
给定程序中,函数fun的功能是:将形参n中,各位上为偶数的数取出,并按原来从高位到低位的顺序组成一个新的数,并作为函数值返回。例如,从主函数输入一个整数:27638496,函数返回值为:26846。请在程序的下划线处填入正确的内容并把下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