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对卖方交货数量多于或少于合同规定数量时,规定买方有何权利?

admin2010-05-29  7

问题 《公约》对卖方交货数量多于或少于合同规定数量时,规定买方有何权利?

选项

答案《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当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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