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dmin2012-10-14  25

问题 下列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    )。

选项 A、动产物权人公示自己享有物权的方式是占有
B、第三人基于公示原则推定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
C、依公信原则,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即发生权利存在与变动的效力
D、如果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依然可以取得物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和变动均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的原则。公示,是将物权的存在与变动状态以法定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显示,以使公众知晓。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不公示的,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即使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不是真正的物权人,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的原则。公示原则说明的是将物权的存在与变动所具备的法定形式,而不能说明其效力。第三人推定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是基于公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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