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之妻怀孕将要分娩。李某考虑到家离医院仅隔一条马路,故未提前住院待产。5日中午,李妻忽感腹痛难忍,李某寻一平板三轮,将妻安置好,推车去医院。此时,某区交通队接到上级指示,A国总理车队从该区路过,命对所经过的道路施行交通管制,禁止其他车辆及行人占用迎宾车道

admin2014-07-01  29

问题 李某之妻怀孕将要分娩。李某考虑到家离医院仅隔一条马路,故未提前住院待产。5日中午,李妻忽感腹痛难忍,李某寻一平板三轮,将妻安置好,推车去医院。此时,某区交通队接到上级指示,A国总理车队从该区路过,命对所经过的道路施行交通管制,禁止其他车辆及行人占用迎宾车道。某区交通队交警张某恰在李某与医院之间的马路上执勤,阻止横穿马路。李某推车欲横穿马路,张某阻拦,李某上前讲明其妻快生了,需马上过去到对面医院,并且穿行很快,用不了几分钟。张某讲迎宾车队马上要从此路过,过后方可放行,请李某稍等或去其他医院。李某听见车上妻子的呻吟声,焦急万分,与张某大声争辩,并欲强行过路。张某一边阻止,一边喊来附近的执勤民警,一起将李推出马路,张某双手紧紧抱住李某,令其无法动身。
  半小时后,迎宾车队驶过,管制解除,李某将妻送至医院。由于时间延误,婴儿窒息死亡,李妻被医院抢救脱险,但身体十分虚弱,住院治疗40天,花费住院费1万余元。
  答题要求:
    1. 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选项

答案  1.人权与法的关系。   2.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在关系到母子安危的情况下,应以保护人的生命为责任。   3.公务行为给善意无辜者带来损失的应予赔偿,所以李某可以要求获得民事赔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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