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是一运输专业户,与乙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甲为乙每天向城里拉一趟西瓜,张某每趟付给甲运输费200元,共拉10天。又有丙与乙关系不和,他与甲商量雇用甲帮其运送生猪进城,约定甲每天拉一趟生猪,每趟运费500元,共拉12天。结果导致了甲违反了与乙签订的合
甲是一运输专业户,与乙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甲为乙每天向城里拉一趟西瓜,张某每趟付给甲运输费200元,共拉10天。又有丙与乙关系不和,他与甲商量雇用甲帮其运送生猪进城,约定甲每天拉一趟生猪,每趟运费500元,共拉12天。结果导致了甲违反了与乙签订的合
admin
2015-07-30
76
问题
甲是一运输专业户,与乙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甲为乙每天向城里拉一趟西瓜,张某每趟付给甲运输费200元,共拉10天。又有丙与乙关系不和,他与甲商量雇用甲帮其运送生猪进城,约定甲每天拉一趟生猪,每趟运费500元,共拉12天。结果导致了甲违反了与乙签订的合同。乙心中十分生气,就以“第三人侵害债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丙。问:乙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选项
答案
乙的主张能否成立应以丙主观上有无故意而定。 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或与债务人恶意通谋实施旨在侵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并造成债权人的损害。侵害债权行为人不仅明知他人债权存在,而且具有直接损害他人债权的故意。 在本案中,如果乙能够证明丙在与甲订约时具有侵害其债权的故意,则其起诉丙的理由可以成立。如果不能够证明丙在与甲订约时具有侵害其债权的故意,即不能证明丙明知他的债权存在而故意损害之,则其起诉丙的理由就不可能成立,只能要求甲向其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Iri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汇编作品的是:
材料: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反映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上的多样化和复杂化成为了难以避免的客观现实。各种意识形态的碰撞和各种思想的跨国界交流,有力地促进了价值取向上的多样化和复杂化。而当代大学再也不是“象牙塔”,当前,大学生价值观多元化的趋势已显现出来。一项调
根据宪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不需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现代企业发展过程中,经营战略管理对于企业在高度竞争的条件下赢得主动非常重要。下列属于企业经营战略特征的是()。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小王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次听完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后,她总习惯于使用“您的意思是否是……”这样的方式当面确认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小王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
老张退休后被某事业单位聘请发挥余热.按有关规定.该单位必须与其订立具有人事关系性质的聘用合同。()
下列属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结果的是()。
近代列强在中国先后取得权利的顺序是()。①协定关税②领事裁判权③划定使馆界④在通商口岸设厂
政府作出应急救灾决策的前提是信息真实、准确、全面,信息渠道畅通无阻,危机信息传输中的短路与死角必然留下人为的致灾隐患。危机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传递到规定的部门,如在某一环节受阻后不仅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应追究政府官员的刑事责任,这
随机试题
新生儿生后2天,生后20个小时出现黄疸。查体:反应好,皮肤中度黄染,肝脾轻度肿大。血清胆红素为256μmol/L,血型B型,Rh阳性,直接抗人球蛋白阴性,抗体释放试验IgG抗B抗体阳性。该婴儿的诊断为
We______thisvisitformonths—youcan’tcancelitnow.
关于血吸虫病的叙述,正确的是
全酶是指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在履约中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乙公司决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10年第86题)
下列标准中不属于我国目前主要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是( )。
施工中钢筋受力分不清受拉、受压的,应按()处理。
某上市公司的股价为10元,税前利润为0.5元,税后利润为0.4元,每股股息为0.2元,此股票的市盈率是( )倍。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中,公安机关在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下,要积极完成以下哪些任务?()
已知y=x2sin2x,则y(50)=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