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综合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1年12月发生下列事项: (1)为乙公司年度餐会提供餐饮中介服务,与乙公司的合同中约定,乙公司总共应付6万元,其中中介服务收费1.5万元,由甲公司代餐馆收取的就餐费用4.5万元;同时,甲公司还向承办乙公司年度餐会的

admin2013-06-01  37

问题 甲综合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1年12月发生下列事项:
(1)为乙公司年度餐会提供餐饮中介服务,与乙公司的合同中约定,乙公司总共应付6万元,其中中介服务收费1.5万元,由甲公司代餐馆收取的就餐费用4.5万元;同时,甲公司还向承办乙公司年度餐会的丙酒店收取介绍费2万元。
(2)主办一场街舞表演,取得收入40万元,支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费用15万元。
(3)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由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共计42.5万元。
(4)由于迟延缴纳税款,被主管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甲公司不服。
已知,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文化体育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转让无形资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不服主管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的决定,有权采取的行动是(   )。

选项 A、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向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C、直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D、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C,D

解析 加收滞纳金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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