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民事执行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5-09-16  38

问题 下列有关民事执行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既可以由案件的第一审法院,也可由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B、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C、当事人只能自法院受理执行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执行管辖异议
D、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终结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由此可知A正确。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故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卜日内提出。”故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可见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其程序上的效力是结束执行程序。所以D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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