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8日,大连市某企业的厂房发生大火,造成经济损失巨大,使得企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无法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款,企业的财务人员非常焦急,在2009年4月4日到当地的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对于企业的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以

admin2010-03-08  37

问题 2009年3月28日,大连市某企业的厂房发生大火,造成经济损失巨大,使得企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无法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款,企业的财务人员非常焦急,在2009年4月4日到当地的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对于企业的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以及应该注意的地方。(提示:大连为计划单列市)
要求:如果你是注册税务师,对于上述企业的情况应该如何帮助财务人员解决问题。

选项

答案企业可以采取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方式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 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应该在4月15日前持税法规定的资料向大连市国税局及大连市地税局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于税务机关不予批准的,企业还应该要缴纳从4月16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日止的税款滞纳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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