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斗讼律》:“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限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请简释上述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admin2021-01-06  22

问题 《唐律疏议.-斗讼律》:“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限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请简释上述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选项

答案(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朝实行的保辜制度。所谓“保辜”制度,就是以一定的期限来决定致害人负伤害罪还是杀人罪罪责的制度。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用手足斗殴伤人的,辜限期为10日,用别的物体殴打导致伤害的,辜限期为20日,因刀或者烫、烧致伤的,辜限期为30日,导致骨折以及肢体破损的,辜限期为50日。如果受害人在辜限期内死亡的,各依杀人罪论处,如果是在辜限期外或者虽然在限内,但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死亡的,则各依殴伤法中的伤害罪论处。 (3)唐朝法律关于保辜制度的规定,对于判明斗殴与死亡间的关系以及确定加害人应负的刑事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伤害越重,辜限期越长,这在力争正确地认定加害人的法律责任,使之罪刑相适应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要求加害人对被害人采取积极的医疗措施,使之早日康复以减轻自身的罪责。这对减轻犯罪后果,缓和社会矛盾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保辜制度的规定有利于稳定封建统治秩序。 (4)唐朝对于保辜制度无比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唐朝高超的立法技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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