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甲追求小丹,遭小丹拒绝,便怀恨在心。编造小丹当坐台小姐,并外出卖淫的谣言,并将其贴在论坛上。小报编辑丙看到该文章后,便以《某大学生坐台卖淫》为题,刊登此文。在该小报刊登此文后,小丹在学校名誉扫地,身心遭到摧残,便将甲、丙、论坛和小报报社告上法庭,对此

admin2013-08-13  49

问题 大学生甲追求小丹,遭小丹拒绝,便怀恨在心。编造小丹当坐台小姐,并外出卖淫的谣言,并将其贴在论坛上。小报编辑丙看到该文章后,便以《某大学生坐台卖淫》为题,刊登此文。在该小报刊登此文后,小丹在学校名誉扫地,身心遭到摧残,便将甲、丙、论坛和小报报社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丙、论坛和报社均为侵权人
B、论坛以小丹未曾向其指出侵权事实而主张侵权抗辩,不能够成立
C、上述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D、小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予支持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侵害名誉权问题。甲编造小丹当坐台小姐并外出卖淫的谣言,并将其贴在论坛上,侵害了小丹的名誉权,甲为侵权人。丙的行为为职务行为,丙不为侵权行为人。小报报社未经核实便在小报上刊登此文,侵害了小丹的名誉权,小报报社为侵权行为人。论坛作为网络运营商,只有在权利人指出侵权事实以后不停止侵害才构成侵权,因权利人小丹未向论坛指出侵权事实,因此论坛不是侵权人。对于小丹的名誉侵权,本题中侵权人为甲和小报报社,论坛以小丹未曾向其指出侵权事实而主张抗辩能够成立。小报报社刊登此文后,使小丹身心遭到摧残,构成后果严重,小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予支持。至于甲与小报报社之间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甲与小报报社不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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