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为在校大学生,以从事研究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田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45题)

admin2018-07-16  22

问题 田某为在校大学生,以从事研究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田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45题)

选项 A、因田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拒绝公开合法
B、因行政处罚决定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公开违法
C、田某应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D、田某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

答案D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第2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据此,田某以从事研究为由有权申请公开信息,故A项称“田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错误。
    根据该条例,行政处罚决定并非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故B项“行政处罚决定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表述错误。另外,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限于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故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不得作为拒绝公开的理由。
    复议前置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该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该款并未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规定为复议前置案件,故C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直接起诉期限为6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现行法律并未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故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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