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10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3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

admin2015-10-10  42

问题 甲、乙、丙于2010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3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对于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根据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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