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甲与乙在美国结婚后定居,后二人因感情不和乙回国定居,并在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对此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dmin2014-04-26  56

问题 中国公民甲与乙在美国结婚后定居,后二人因感情不和乙回国定居,并在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对此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认定甲、乙婚姻的效力,依据婚姻缔结地法,即美国法
B、判定甲、乙能否离婚以及离婚的财产分割,适用当事人定居国法,即美国法
C、判定甲、乙能否离婚以及离婚的财产分割,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D、如果甲首先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乙应当在美国法院应诉,而不能再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答案1,4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民通意见》第188条的解释,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据此本案中的婚姻的效力,应当适用缔结地法,即美国法;离婚及财产分割,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故A、C项表述正确。B项认为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应当适用当事人定居国法,表述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15条的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离婚)的,国内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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