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53题)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53题)
admin
2013-12-28
38
问题
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53题)
选项
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答案
C,D
解析
选项A考查合同可撤销事由中的重大误解。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选项A中,甲在商场购买了液晶电视机,即使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订购了液晶电视机时,由于甲的行为既不是对购买电视机行为的性质误认,也不是对购买行为当事人或者购买电视机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认识错误,故其行为不属于重大误解,甲无权撤销买卖合同,据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8考查可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知,婚姻可撤销的理由仅为胁迫,不包括欺诈。因而选项B中甲对乙进行欺诈,骗取乙结婚登记,乙无权申请撤销婚姻,据此选项B是错误的。选项C考查合同可撤销事由中的胁迫。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69条的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以及《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知,选项C中,丙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丁为甲的借款提供保证,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胁迫行为,丁在债权人对此情况不知情时可以撤销保证合同,保护自己的权利,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4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以及《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可知,如果债权人对于保证人受胁迫提供担保的情形是知情的,保证人不需要撤销合同就可免除自己的保证责任。选项D考查合同可撤销事由中的欺诈。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及《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可知,选项D中,甲患癌症,由于该合同对保险公司隐瞒了甲病情的真实情况,违反了保险公司订约的真实意思,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因此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据此,选项D正确。注意,题目中“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的表述不严谨,应为“经与乙协商,乙为甲投保人身保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A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企业对其企业的房屋及其内部设施投保财产保险。以下有关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安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张某在死亡之前,立下遗嘱,在其死后,将其珍藏的一幅画送给多年老友王某。张某死亡后,王某觉得不好意思,遂没有去张家要这幅画,而王某的儿子得知这一消息后去张家将这幅画要了回来。现在这幅画属于谁所有?()
在丙公司已研制出样品,丁公司已开始生产的情况下,甲公司的发明为何仍因具有新颖性而被授予专利权?甲公司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
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权在一审中进行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袁某欲开一家婚纱摄影店,便与胡某商量,想请胡某入伙,胡某同意,双方约定:照相设备由袁某负责,胡某只负责照相、冲洗及艺术加工,利润均分。合同履行2年后,由于婚纱摄影市场过热,摄影店经营亏损,欠外债25万元。债权人可以向谁主张债权?下列错误的选项是()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当事人的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随机试题
简述生物对风的适应。
Allthehousewiveswhowenttothenewsupermarkethadonegreatambition;tobetheluckycustomerwhodidnothavetopayfor
A.稽留热B.弛张热C.间歇热D.波状热E.不规则热下列疾病常见的热型是化脓性扁桃腺炎
初产妇第一产程活跃期延长是指活跃期超过
某企业生产甲、乙、丙、丁四种产品,各种产品在车床组的台时定额分别为85台时、60台时、40台时、110台时;车床组共有车床20台,一年的有效工作时间为2800小时;计划甲、乙、丙、丁四种产品年产量为300台、170台、120台、135台。根据以
Youmayusetheroomasyoulike______youkeepittidy.
“治病不如防病,防病不如讲卫生”。根据这一说法,以下几种控制方式中,最重要的方式是()。
在资源记录中,类型“A”表示()。
LetterOneDearSirs,ReplyingtoyourletterofApril28,concerningouraccount:Wearesorrytosaythatwecannots
Howmanytimeshaveyouheardtheexpressionthatmostpeoplespendmoretimeplanningtheirvacationthantheydoplanningthe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