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约定,若乙考上大学,甲将送给乙一台电脑,该行为属于( )。

admin2017-02-17  20

问题 甲与乙约定,若乙考上大学,甲将送给乙一台电脑,该行为属于(    )。

选项 A、附期限民事行为
B、附条件民事行为
C、附义务民事行为
D、单方民事行为

答案B

解析 附条件民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行为。其中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附期限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民事行为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乙考上大学”为不确定的事实,故选项B说法正确,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C明显错误,排除。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为双方行为,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选项D说法错误,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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