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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民事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论无效民事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admin
2019-03-13
16
问题
论无效民事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选项
答案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有以下特征: 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无效,它不需要任何人的主张,而且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无效的民事行为也是一种民事行为,不能说无效的民事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它不能产生行为人进行民事行为时所预期的后果,但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例如,某甲私自倒卖黄金给某乙,甲是希望得到价金,乙是希望得到黄金,但由于黄金是限制流通物,甲和乙私下交易,属于内容违法,标的物和价金被依法收缴,双方预期的结果都未达到,因为这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有以下法律后果: (1) 民事行为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属于自始无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凡是尚未履行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中止。对已经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应按照本条规定,分别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后果。 (2) 返还财产。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项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这里包括双方返还和一方返还两种情况。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原来因该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即失去了合法根据,就应当返还给对方,否则,即是不当得利。 (3) 赔偿损失。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 追缴财产。指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返还第三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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