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2周岁)遭其班主任老师朱某性侵,甲的父母为免遭受流言蜚语,意欲息事宁人。六年之后,甲向朱某主张损害赔偿。关于诉讼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19-09-18  28

问题 甲(12周岁)遭其班主任老师朱某性侵,甲的父母为免遭受流言蜚语,意欲息事宁人。六年之后,甲向朱某主张损害赔偿。关于诉讼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的请求权已经超过最长诉讼时效
B、甲的请求权已经超过普通诉讼时效
C、朱某获得了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D、朱某未获得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答案D

解析 债权请求权受到双重诉讼时效限制: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二者经过其一,债务人即可对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本案当中,只要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与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经过一个,朱某即可对甲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从而拒绝赔偿。但是,本案当中,普通诉讼时效刚刚起算,尚未经过,原因在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应当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普通诉讼时效。本案当中,甲(12周岁)遭其班主任老师朱某性侵即是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六年之后,甲刚年满十八周岁,普通诉讼时效刚刚起算,尚未经过。最长诉讼时效同样尚未经过,毕竟最长诉讼时效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计算,迄今刚刚6年,并未超过20年。综上所述,无论是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抑或是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均未经过,朱某不能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因而,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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