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其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拒不履行。法院对此如何处理?(2006年卷三第78题)

admin2014-12-04  24

问题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其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拒不履行。法院对此如何处理?(2006年卷三第78题)

选项 A、强制执行丙的财产
B、不得对丙强制执行
C、中止对乙的执行
D、裁定驳回甲对乙的执行申请

答案B,C

解析 依据《执行规定》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本题中丙已经提出异议,因此不应对其强制执行,故B项正确,A项不正确。
    根据《执行规定》第102条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故C项正确。
    D项中,驳回甲的申请于法无据。即使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是申请人权利,所以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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