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经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20辆,成交价格为400万元(其中包括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40万元),在成交价格之外另支付给卖方代理人的佣金为50万元。此外,该批小轿车运抵我国关境内

admin2017-11-03  36

问题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经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20辆,成交价格为400万元(其中包括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40万元),在成交价格之外另支付给卖方代理人的佣金为50万元。此外,该批小轿车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输费用70万元、保险费用20万元。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
    (2)甲公司委托乙运输公司(非营改增试点地区企业)将小轿车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费用5.73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售出18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600万元。剩余2辆作为固定资产自用。
    已知:该批小轿车适用的关税税率为6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25%、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013年8月份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万元。

选项 A、0
B、90.04
C、108.24
D、272

答案C

解析 (1)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相关运费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2)当期销项税额=1 600×17%=272(万元);(3)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81.33+5.73×11%)+20×18=163.76(万元);(4)当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272—163.76=108.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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