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全部为加工贸易出口,出口货物征税率和退税率分别为17%和15%,2004年1月开始执行“免、抵、退”税政策,并按税务机关审批的退税金额核算免抵退税,运保佣金核算采用同步计算不得抵扣税额。2012年4—6月有关财务资料和发生的业务

admin2014-03-22  35

问题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全部为加工贸易出口,出口货物征税率和退税率分别为17%和15%,2004年1月开始执行“免、抵、退”税政策,并按税务机关审批的退税金额核算免抵退税,运保佣金核算采用同步计算不得抵扣税额。2012年4—6月有关财务资料和发生的业务如下:
  (1)4月,外购原材料——辅料1000万元。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70万元;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已验收入库;款项均未支付;上期留抵税额为10万元。
  (2)4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离岸价折合人民币600万元(其中运保佣金共计50万);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工缴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上述款项均未收到。
  (3)5月16日,收到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份,注明按购进法批准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400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万元,“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万元;2012年5月,未发生其他涉税业务。
  (4)6月15日,将进料加工复退税单证及信息整理齐全,600万元4月份进料加工复的出口货物向退税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并于当月取得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批准数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申报数一致。本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50万元,款项全部收到。
  问题: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简述企业按申报数和审批数计算退税的差异。

选项

答案对于按申报数处理的,在外销收入发生当期,可将免抵退税的全部流程计算完毕并做相 应分录。对于按审批数处理的,只有在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时才能分别作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及免抵退税的分录。即,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 在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才能根据批准的应退税、应免抵税额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 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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