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是( )。

admin2008-10-08  34

问题 下列各项中,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是(    )。

选项 A、1/5以上的董事
B、代表1/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C、1/4以上的董事
D、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答案

解析 《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据此,ABCD项四个选项均不正确。需要注意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提议权人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人、主持人。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39条);之后的股东会议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法》第41条第1款);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41条第2款);董事长不主持股东会议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亦不主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主持(《公司法》第41条第1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召集股东会议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41条第2款)。 (按新《公司法》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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