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以一台生产设备和一项专利权与乙公司的一台机床进行交换。甲公司换出生产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000万元,累计折旧为250万元,公允价值为780万元(与计税价格相同);换出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

admin2016-11-11  30

问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以一台生产设备和一项专利权与乙公司的一台机床进行交换。甲公司换出生产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000万元,累计折旧为250万元,公允价值为780万元(与计税价格相同);换出专利权的账面原价为120万元,累计摊销为24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乙公司换出机床的账面原价为1500万元,累计折旧为75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32万元,公允价值为850万元(与计税价格相同)。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收取银行存款18.1万元作为补价,双方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换出的专利权免交增值税。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换入乙公司机床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选项 A、833
B、850
C、844.9
D、810.9

答案B

解析 具有商业实质情况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则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一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收到的补价=780+780×17%+100-850×17%-18.1=8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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