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2009/2/7)

admin2021-01-02  23

问题 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2009/2/7)

选项 A、甲、乙均构成抢夺罪
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甲乙共谋“行抢”,题意指共谋抢夺:“构成”的意思是最后宣判罪名。
(一)乙
(1)乙抢夺丙的财物,根据《刑法》第267条第1款规定,构成抢夺罪。
(2)抢夺已得手,构成抢夺罪的既遂。
(3)对于甲实施的暴力行为,无共同行为、共同故意,不对暴力构成共同犯罪。
(二)甲
(1)帮助乙抢夺,根据《刑法》第267条第1款、27条规定,构成抢夺罪的帮助犯。甲、乙二人在抢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选项D错误。
(2)犯抢夺罪之后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构成抢劫罪,系转化型抢劫。选项A错误,选项C、D错误。
(3)抢劫得财,并致人轻伤,系抢劫罪既遂。
(4)暴力行为由甲单独实施,由其本人负责,乙对此不承担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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