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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骑车下班途中,碰巧乙和丙在路边厮打,乙突然把丙推向非机动车道,甲躲闪不及,将丙撞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甲在骑车下班途中,碰巧乙和丙在路边厮打,乙突然把丙推向非机动车道,甲躲闪不及,将丙撞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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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在骑车下班途中,碰巧乙和丙在路边厮打,乙突然把丙推向非机动车道,甲躲闪不及,将丙撞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可以第三人过错作为抗辩事由免责
B、甲、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C、丙的损害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乙构成分别侵权,应当对丙的损害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
A,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8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的是第三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或者部分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从而免除或者减轻行为人责任的抗辩事由。损害完全是第三人造成的,或者损害部分原因是第三人造成的,完全让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是不公平的,因此,应当把第三人过错作为免责事由之一。故选A、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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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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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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