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率为25%,各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有关无形资产业务如下。 (1)200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资料如下: 甲公司换出: 乙公司换出:—项新开发的专利权,公允价值为900万元。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收

admin2014-04-02  15

问题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率为25%,各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有关无形资产业务如下。
(1)200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资料如下:
甲公司换出:

乙公司换出:—项新开发的专利权,公允价值为900万元。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收到银行存款200万元,甲公司取得该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该无形资产有效使用年限为8年,甲公司估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无形资产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
(2)2009年12月31日,由于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致使其发生减值,甲公司估计可收回金额为37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原预计使用年限不变。
(3)2011年12月31日,由于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因素继续发生不利变化,致使其继续发生减值,甲公司估计可收回金额为15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原预计使用年限不变。
(4)2012年3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12年7月1日向A公司出售该无形资产,价款为130万元,应交营业税6.5万元。2012年7月1日办理完毕相关资产转移手续并收到价款。
(5)假定除上述条件中给出相关税费外,不考虑其他税费。要求(答案以万元为单位):
计算2011年12月31H计提无形资产减恤准备的金额并计算无形资产列报金额、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

选项

答案2011年12月31日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75-93.75×2-150=37.5(万元) 无形资产列报金额=150(万元) 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93.75+37.5=131.25(万元) 应交所得税=(1000+93.75+37.5-900÷10)×25%=260.31(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93.75+37.5-900÷10)×25%=10.31(万元) 或: 计税基础=900-900÷10×4=54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540-150=39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390×25%=97.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97.5-87.19=10.31(万元) 所得税费用=260.31-10.31=25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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